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
公告
招聘单位: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1.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限男性);
2.此次招聘岗位为反恐特警大队,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维稳处突、留置看护等工作。
待遇保障:
1.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在岗人员年度奖励金。
4.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5.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内江市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至35岁周岁(2007年10月22日以前、1989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高不低于168cm;
5.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政工室719办公室(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认真规范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3.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报考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
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
1.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加分政策:
公安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2分;在公安院校或部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2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参测员:参加面试的人员。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1000米长跑、俯卧撑、50米短跑、立定跳远。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选。当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4.体检不合格,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155119
信息来源:彦博弘智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 内自生活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14019223号-12
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084号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传化广场锦城A区1栋1单元3楼2号;自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MAIL:231530102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664 人力资源证: 511011101009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