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内江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招募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招募。
二、招募条件
(一)本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满18周岁,身体和心理状况能承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3.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服务;
4.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以及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申请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提供心理疏导、手语或盲文翻译等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鼓励下列几类人员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审核时将优先予以通过:
1.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
2.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
3.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咨询、盲文或手语翻译等专业人员;
4.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曾经从事相关工作,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因违纪、违法犯罪被取消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资格的;
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三、服务范围
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内江市司法局根据其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视情况安排其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四)为受援人提供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五)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六)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提供“绿色通道”相关服务;
(七)根据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安排,参与服务窗口(平台)、工作站、联络点的值班工作或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八)参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质量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九)完成内江市司法局和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管理
(一)内江市司法局根据本次招募情况,择优组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并登记在册。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依照司法部、中央文明办《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内江市司法局和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
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记录志愿服务情况。内江市司法局将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成员进行动态管理。
五、报名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内江市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将电子版发至648042688@qq.com邮箱。联系电话:0832-2050850。
(三)审核登记:内江市司法局对收到的报名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择优登记,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附件:内江市司法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内江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4日
来源:内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 内自生活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14019223号-12
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084号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传化广场锦城A区1栋1单元3楼2号;自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EMAIL:231530102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664 人力资源证: 511011101009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