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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荣县公安官微 时间:2025-06-12 作者:内自生活网 浏览量: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荣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的辅警职位全部为勤务类辅警,主要工作任务是执行看护任务,招聘名额为10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不限;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即1989年6月30日—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高168CM以上,体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不低于4.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编造、散布过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的;

5.有吸毒史的;

6.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被单位辞退的;

7.有严重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8.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共5天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荣县梧桐街道柏林路二段110号荣县公安局(县档案局旁)6楼政治工作室,联系电话:0813—4703686。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退伍(复员)证、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等加分和优先条件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留存建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以上招聘条件情形的,经核查属实后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本次招聘辅警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与访谈相结合,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成绩核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加分项目如下:

1.中共党员加1分;

2.退役军人:义务兵加0.5分、一级士官加1分、二级士官及以上加1.5分;

3.警察学院毕业生加1分;

4.在荣县从事网格化管理服务或交通劝导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加1分;

5.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人员加0.5分、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分、省级以上表彰人员加1.5分。获多次表彰者以最高表彰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六)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并列名次时,按年龄大的优先,再并列时按学历高的优先。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七)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要接受考察,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的时间和考察内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五、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补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600元。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微信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通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本人负责。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扫码进入招聘工作微信群,并备注真实姓名,主动查看相关公告。

(二)本次招聘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人员,纳入辅警招聘后备库,成绩半年内有效。

(三)本公告由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荣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0


来源荣县公安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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